公积金介绍信
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介绍信,介绍信是机关团体必备的具有介绍、证明作用的书信。还是对介绍信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积金介绍信,欢迎大家分享。
公积金介绍信1xxx:
兹有我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于xxx年xxx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
开户名: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xxxxxxxxxxxxxx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xx分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公积金介绍信2XX派出所:
兹有我单位 公司职工 同志 ,符合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集体户口迁入条件,请贵处予以接洽办理手续为盼。
此致
敬礼!
介绍人:xx
20xx年x月x日
办理公积金的介绍信范文四
XX派出所:
兹有 等 位同志,因 前来办理迁入、迁出、出生、复退落户、死亡、参军、逮捕注销户口手续,请接洽。
此致
敬礼!
介绍人:xx
20xx年x月x日
一、介绍信的结构和写法:
1.标题
在第一行居中写介绍信三个字。
2.称谓
另起一行,顶格写收信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姓名后加同志、先生、女士等称呼,再加冒号。
3.正文
另起一行,开头空两格写正文,一般不分段。一般要写清楚:(1)派遣人员的姓名、人数、身份、职务、职称等。(2)说明所要联系的工作、接洽的事项等。(3)对收信单位或个人的希望、要求等,如请接洽等。
4.结尾
写上表示致敬或者祝愿的话,如此致 敬礼等。
5.单位名称和日期
二、介绍信的写作要求
1.接洽事宜要写得具体、简明。
2.要注明使用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天数要大写。
3.字迹要工整,不能随意涂改。
公积金介绍信3xxx:
兹有我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于20xx年x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单位账号:
开户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xxxxxxxx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公积金介绍信4xxx:
兹有我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于xx年x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
开户名:
帐号:
开户行:
xx年x月x日
公积金介绍信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因工作需要,XX已调入我单位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该身份证号码是:XXXXXXXX,人事档案现存放单位为XXXXXX。我单位同意从年XX月接收该人事档案,请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公积金介绍信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单位账号:19041778
开户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14001850008050501544
开户行: 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xx
20xx年x月x日
公积金介绍信7介 绍 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开户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14001850008050501544
开户行: 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 月 日
介绍信
兹有我单位职工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前往你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请予以接洽。
xx单位
年 月
xxxx,日
介绍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因离职,前往你处办理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
原单位名称 时间日期
介绍信 字第号: 兹介绍 同志等名 到你处 请接洽 (有效日期 天)年 月 日
公积金介绍信8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因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
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公积金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现单位名称)
单位帐号:(现单位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你的身份证号)
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有关住房公积金事宜。
(原单位名称)
……此处隐藏1053个字……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
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
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xx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2 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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